38.1 一级资质标准
3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38.1.2 企业主要人员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3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 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3)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 20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 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 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4) 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2 二级资质标准
38.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8.2.2 企业主要人员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3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 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 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 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1) 5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1000立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 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 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 三级资质标准
38.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8.3.2 企业主要人员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8.3.3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施工机械设备:
(1) 100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2) 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4 承包工程范围
38.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38.4.2 二级资质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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