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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申请条件

发布者:中筑拓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19-06-20 13:59
许可证申请条件
国家能源局文件

国能资质〔20巧〕25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我局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同时废止。

(此页无正文)

(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条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 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 · 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 · 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

(四) 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 亿元以上;

(五)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

(七) 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巧人以上;

(八)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
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

(九) 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安装工长20人以上;

(十)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十一)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 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 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 座;

2 · 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 · 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

(四) 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

(七)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

(八)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巧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

(九) 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2人以上,安装工长12人以上;

(十)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十一)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 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L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 项·

2彐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

3 · 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

(四) 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五)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六)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

(七)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

(八)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九) 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6人以上;

(十)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十一)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 10 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

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

(五)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

(六) 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3人以上;

(七)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八)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九)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巧0万元以上;

(三)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

(五)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 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2人以上;

(七)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八)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七条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 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

(四)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0人以上;

(六)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巧人以上;

(七)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 5 上;

(八)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三) 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5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八)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9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三) 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

经历;

(四)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巧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六)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7人以上;

(七)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八)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 专业技术及经济 10 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

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特种电工4人以上;

(六)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 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巧0万元以上;

(三)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4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 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八 健全的技术档案 制度。

第三章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 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5人以上;

(六)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3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特种电工巧人以上;

(七)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八) 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私6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九 健全的技术档案 制度。

12

第十五条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 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私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 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

经历;

(四)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巧人以上;

(六)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特种电工6人以上;

(七)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八) 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私6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

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五)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六)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 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私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 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
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 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 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私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

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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